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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山副院长带队赴青海开展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
日期: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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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按照《关于修订<青海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信原〔2021〕378号)相关要求,组织选派院内工艺、环保、安全、公用工程以及技术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成立评审认定工作组,于2023年1月30日-2月7日,由规划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郑宝山带队赴青海省对首批申报的4个化工园区(第一批)进行现场认定。

 

       评审认定工作组深入4个化工园区进行现场调研,与园区管委会和部分企业就园区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了交流,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批复文件逐条进行审核。按照《青海省化工园区确认评分标准》,从园区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五部分进行了认定和评价。

 

 

 

 

       园区现场认定调研工作结束后,李岩处长向青海省工信厅就青海省首批化工园区现场认定情况进行了汇报,杨浩祥副厅长对我院的园区认定评价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还就进一步推动青海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及化工园区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等工作进行充分讨论。

 

       参加此次青海省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的还有樊星、乔冰、高维圣、张文和郝子轩等专业技术人员。

 

材料化工处高维圣供稿